112年「推動中小學數位學習精進方案」數位內容與教學軟體
三、有關112年「校園數位內容與教學軟體第一次選購名單」(以下簡稱選購名單),已公布於教育部推動中小學數位學習精進方案官網(網址 https://pads.moe.edu.tw/pads_front/index.php )可自行下載。
四、貴校應依教學需求自行評估選購名單所列數位內容與教學軟體(以下簡稱產品),經學校公開會議決議(與會人員應有代表性)後,依政府採購法第18條至第23條辦理採購符合需求之產品,所購買之產品倘符合教育部歷次公告選購名單(含111年及112年)所列品項皆可採購。
五、產品選購注意事項,說明如下:
(一)本案「數位內容與教學軟體」經費請於112年9月30日前完成採購及經費請撥 , 請撥時應檢附「自行收納款項收據」、「經費請撥單」、「教學軟體採購清單(如附件)」及相關佐證資料(會議紀錄含出席人員名單、契約決標文件、驗收紀錄),免備文逕送本府教育處(教網中心),俾憑辦理經費核撥。
(二)貴校在擇定採購產品前(如決標會議時、政府電子採購網下單、小額採購洽廠商前等),須至前述網站產品異動確認產品資訊更新或下架情形,並確認是否仍為教育部選購名單之產品。不在教育部選購名單內不予補助。
(三)本案補助之「數位內容及教學軟體」經費不得用於支付產品相關硬體與教具費用,倘需結合硬體,請自籌財源辦理。
(四)貴校於採購契約中規範需包含「配合介接教育體系身分認證服務」、及「廠商願授權將資料或學習數據傳送至教育部及縣市政府之指定系統」,有助於數位學習推動成效。
(五)有關數位內容與教學軟體個人資料蒐集,請貴校依據「個人資料保護法」要求數位內容與教學軟體廠商向使用者明確宣告個資之蒐集、處理及利用目的。
(六)網站產品銷售資訊(如功能介紹、功能試用、參考售價、聯繫窗口及購買管道)非教育部審查範圍,係由廠商自行提供,僅供採購單位參考,另產品銷售形式較多元,廠商應善盡誠信原則,刊登詳列清楚的相關資訊,採購單位應確認教學現場所需產品,由上述雙方各自善盡職責,以降低採購爭議。
(七)網站產品問題聯絡窗口,電話:(02)6600-2562;電子郵件:service@sdc.org.tw。
六、計畫總額或部分金額涉及發包者,應依計畫核定總額級距比率,按完成發包後金額辦理請款,依「教育部補(捐)助及委辦經費核撥結報作業要點」及中央政府各項經費支用規定執行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