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110年8月10日臺教技(一)字第1100092937A號令修正「五專多元入學方案」及110年12月1日111學年度五專優先免試入學招生委員會第2次委員會議通過之旨揭招生簡章規定辦理。
二、「均衡學習」積分採計原則如下:
(一)108學年度以後入學國民中學者,採計健康與體育、藝術、綜合活動、科技等四學習領域之七年級上、下學 期、八年級上、下學期及九年級上學期等5學期成績。
(二)107學年度以前入學國民中學者,採計健康與體育、藝術 與人文、綜合活動等三學習領域之七年級上、下學期、 八年級上、下學期及九年級上學期等5學期成績。
(三)每1項可採計學習領域「5學期平均成績」達60分以上得7 積分上限為21分。
三、因應全國實施疫情警戒期間,影響學生參加校內服務學習 課程及活動,或於校外參加志工服務或社區服務。為兼顧學生升學權益,「多元學習表現-服務學習」積分採計原 則,調整如下:
(一)服務時數每1小時得0.5分(積分上限15分,計30小時)
(二)僅適用參加111及112學年度旨揭招生服務學習積分採計。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110年8月10日臺教技(一)字第1100092937A號令修正「五專多元入學方案」、110年11月1日臺教技(一)字第1100148107號函核備「五專聯合免試入學作業要點」及 110年10月20日全國五專聯合免試入學招生委員會北中南三 區專聯合免試入學招生111學年度第1次委員會議決議辦 理。
二、「均衡學習」項目積分計算,說明如下:
(一)108學年度以後入學國民中學者,採計健康與體育、藝 術、綜合活動、科技等四學習領域之七年級上、下學 期、八年級上、下學期及九年級上學期等5學期成績。
(二)107學年度以前入學國民中學者,採計健康與體育、藝術 與人文、綜合活動等三學習領域之七年級上、下學期、八年級上、下學期及九年級上學期等5學期成績。
(三)五專聯合免試入學,每1項可採計學習領域「5學期平均成績」達60分以上得2分,積分上限為6分。
三、因應全國實施疫情警戒期間,影響學生參加校內服務學習課程及活動,或於校外參加志工服務或社區服務。為兼顧學生升學權益,「多元學習表現-服務學習」積分採計原則,調整如下:
(一)服務時數每4小時得1分(積分上限7分,計28小時)。
(二)僅適用參加111及112學年度旨揭招生服務學習積分採計。
總積分(108)→多元學習表現積分(36)→會考積分(36)→志願序積分(36) →各科會考依序國→數→英→社→自→寫作
→同分超額時,於核定名額5%內增額錄取
超額比序項目積分表:
類別 |
項目 |
採計上限 |
積分換算 |
說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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志願序 |
36分 |
36分 |
採單一志願選填,故志願蓄積分為36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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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元學習表現 |
均衡學習 |
21分 |
7分 |
符合1個領域 |
健體、藝術、綜合、科技四領域前五學期平均成績及格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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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分 |
未符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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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務學習 |
15分 |
5分 |
每學期服務滿6小時以上 |
1. 由國中學校認證。 2. 採計期間為108學年度上學期至110學年度上學期,採計原則依「基北區免試入學服務學習時數認證及轉換採計原則」辦理。 |
||||||||||||
0分 |
每學期服務未滿6小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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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中教育會考 |
各科 |
35分 |
7分 |
6分 |
5分 |
4分 |
3分 |
2分 |
1分 |
1. 國、數、英、社、自五顆,各科按等級標示積分。 2. 寫作測驗及分轉換積分0.1-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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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
A+ |
A |
B++ |
B+ |
B |
C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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寫作測驗 |
1分 |
1分 |
0.8分 |
0.6分 |
0.4分 |
0.2分 |
0.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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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級 |
5級 |
4級 |
3級 |
2級 |
1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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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積分 |
108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