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基隆市辦理軍公教遺族及傷殘榮軍子女就學費用優待補充規定辦理。
二、申請對象:就讀本市立高級中學及公私立國民中小學之學生,符合軍公教遺族就學費用優待條例第2條所稱之軍公教遺族者或在撫卹期內之退役傷殘榮軍子女。
三、相關申請注意事項,如下:
(一)依上開補充規定不核給補助予申請人為一次領取撫卹金或逾撫卹期限者。
(二)請符合資格學生之學校於110年9月24日(五)前檢具通過貴校審核學生之申請書(原核定在案者免附)、優待名冊、印領清冊、經費申請表及學生名冊等相關資料逕送本府教育處李文馨小姐(併寄電子檔至信箱:eee30224@gmail.com),俟經費核准後將另案函知請款事宜。
四、檢附基隆市辦理軍公教遺族及傷殘榮軍子女就學費用優待補充規定、經費申請表及學生名冊之格式各1份。
請有意願且符合資格之學生,向教務處註冊組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