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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主旨 轉知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115年效期內「青少年健康促進服務友善機構」名單1份,詳如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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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內容
  • 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5年6月12日臺教國署體字第1150054275號函辦理。
  • 為提供青少年友善、尊重且符合其需求之健康照護服務,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推動「青少年健康促進服務友善機構」,鼓勵醫療院所建立以青少年為中心之服務模式,提供健康諮詢、心理支持、健康促進及相關轉介服務等多元資源,115年效期內青少年健康促進服務友善機構計有16個縣市、54家醫療院所。
  • 相關機構名單及門診詳細資訊,請逕至網站瀏覽 (https://www.tsamh.org/article.php?lang=tw&tb=3&cid=321)。
相關附件
  • 115_年效期內青少年健康促進服務友善機構之醫療院所名單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