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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消息News 轉知「全國學生舞蹈比賽」自115學年度起增列芭蕾(個人組) 賽事,自116學年度起增列芭蕾(團體組)賽事,依「全國學生舞蹈比賽」之競賽成績參採等相關作業,詳如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114年7月15日臺教師(一)字第1142601888號函。
二、「113學年度全國學生舞蹈比賽實施要點」經教育部於113年5月27日以臺教師(一)字第1130052679號函同意備查在案,前開要點明訂自115學年度起增列芭蕾(個人組)賽事,自
116學年度起增列芭蕾(團體組)賽事,日程說明如下:
(一)115學年度辦理首屆芭蕾個人組賽事:
1、縣市初賽:115年9-12月。
2、教育部決賽:116年2-3月,依輪辦表由高雄市政府教育局承辦。
(二)116學年度辦理芭蕾個人組及首屆團體組賽事:
1、縣市初賽:116年9-12月。
2、教育部決賽:117年2-3月,依輪辦表由新北市政府教育局承辦。
三、請貴校適時檢視招生簡章或相關規定,必要時請納入相關會議研議宣導,以維護學生升學參採權益。
四、檢送「114學年度全國學生舞蹈比賽實施要點」,本案如有相關疑義,請洽教育部承辦人陳小姐:02-7736-6227洽詢;賽務相關疑義,請洽國立臺灣師範大學許小姐:
02-7749-32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