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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消息News 轉知衛生福利部(下稱衛福部)協助各運用單位辦理「志工意外事故保險」,詳如說明。
- 一、依據志願服務法第16條規定及衛生福利部113年10月20日衛部救字第1130147431號函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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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衛福部委託臺灣銀行辦理113年至115年之「志工意外團體保險」共同供應契約採購案(LP5-113033),有效期自113年11月6日起至115年11月5日止,本契約僅得於「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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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電子採購網」訂購(網址:https://web.pcc.gov.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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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為提供多元選擇運用,衛福部亦彙集3間產險公司提供之「意外事故保險」及「高齡意外事故保險」資訊供參,相關志工保險資訊公告於衛生福利部志願服務資訊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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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ttps://vol.mohw.gov.tw/vol2/news/show/9naaP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