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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依據教育部114年1月22日臺教國署學字第1140000561號函辦理。

二、貴校如發現學生持有疑似毒品,應依規定完成校安通報,並確依內政部警政署「教育單位發現疑似毒品、製造或施用毒品之器具移請警察機關查處流程」,落實執行

處理流程,遏止毒品危害校園。

三、有關警察人員進入校園執法相關機制,如遇案時即時報警處理,惟請貴校應謹慎評估請求警方進入校園時機及即時調查之必要性,並為兼顧當事人訴訟權及學生受教

權,應優先採取「通知相關人員於非學校作息時間到案說明」方式處理。

四、另檢附「基隆市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協助警方處理兒童及少年偏差行為處遇流程圖」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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