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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消息News 轉知避免學校進用或運用不適任社團教師,各教育場域不適任人員通報及查詢系統,詳如說明。
一、依衛生福利部113年10月25日衛部護字第1131461115號函送113年9月10日召開家庭暴力及性侵害防治推動小組第6屆第3次會議委員建議事項辦理。
二、學校倘另聘社團教師,屬性平法第3條第2項第2款規定略以「教師:其他執行教學之人員」及第29條第1項規定「學校進用、運用之其他人員」,學校應落實旨揭規定辦
理查詢,避免進用或運用有性侵害之犯罪紀錄、有性侵害、性騷擾、性霸凌、校長或教職員工違反與性或性別有關之專業倫理、違反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條例、兒童及少年
性剝削防制條例之不適任行為者。
三、各教育場域不適任人員通報及查詢系統: https://unfitinfo.moe.gov.tw/query/Login.ac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