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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消息News 轉知本市113學年度本土語文指導員招聘一案,詳如說明。
- 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3年3月4日臺教國署國字第1135500161號函暨「國民中小學本土語文指導員設置要點」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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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相關說明略述如下:
招募名額:113學年度本土語文指導員1名。
招募對象:本市所屬高中、國中及國小現任合格教師。
招募條件:下列條件之一之現任合格教師擇優聘任
取得閩南語、客語語言能力認證中高級以上合格證書資格。
取得一百零二年以前之原住民族語言能力資格或一百零三年以後通過原住民族語中高級以上考試。
本土語文指導員之聘任方式說明如下:
以商借方式處理為原則,並商借至本府教育處辦理本土語文相關業務。
聘期以每學年一聘為原則,教育處得視各本土語文指導員之該年表現情形續聘之,每次續聘之聘期為一學年。
工作項目及權益依本土語文指導員設置要點及教師法等相關規定。 - 報名期限:自公告即日起至113年3月29日(星期五)止。
- 面談時間另行聯繫,面談時請其備齊教師證、語言能力認證證書或本土語言教學年資等相關文件以利檢核。
- 歡迎對本土教育業務有興趣之教師踴躍報名,填寫附件「113學年度本土語文指導員基本資料表」(如附件),並將電子檔寄至本府教育處課程教學科謝老師ab3174@gm.kl.edu.tw,若有相關問題亦可電洽(02)24301505#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