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基隆市政府112年2月2日基府人考貳字第1120103610號書函轉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公務人力發展學院112年1月31日人發綜字第1120300112號函辦理,檢附原函(含附件)影本1份。

二、倘有符合旨揭計畫之成功施政案例(以1案為限),請依式填妥「112年度標竿學習案例薦送表」,並於112年3月10日(星期五)前逕送本室彙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