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教育部臺教師(一)字第1140109516號函辦理。
二、為確保藝文表演票券正常流通,文化部於112年增訂文化創
意產業發展法第10條之1,針對藝文表演票券常見的黃牛行
為「加價轉售」及「以不正方式取得票券」加以規管。
三、為避免學生族群違反規定,請協助宣導,不要購買黃牛
票、轉販售票券不得加價、不得以不正方式(例如使用外
掛程式)購買藝文表演票券,以免觸法。
四、檢送黃牛防制宣導海報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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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文化部宣傳文化創意產業發展法第10條之1規定,詳如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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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傳附件-02: 3085726_11424P016909_1140253889_114D2070621-01.pdf
